收益类型: | 浮动收益 | 委托附属币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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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否 | 附属币种起始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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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有权提前终止: | 是 | 附属币种起始金额递增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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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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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费: | 托管费率0.02%/年
固定管理费率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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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规定: |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
2.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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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 |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区间
投资的比例区间如下:(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下述投资比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下述规定区间)
投资品种 配置比例
银行存款 0-50%
债券逆回购、资金拆借 0-90%
债券资产、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 10-10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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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说明: | 业绩比较基准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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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说明: |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债券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债券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
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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